轉發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全面創新改革新型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務貿發函〔2019〕9號 )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并具有法人資格,連續三年以上有出口業績。
(二)經營狀況良好,凈資產為正。
(三)企業上年度出口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農副產品企業出口額不低于500萬美元,其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企業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勞資、安全、侵犯知識產權、偷稅漏稅等違規行為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投訴和糾紛。
(六)申報類別商品商標在國內和主要出口國市場均已注冊。
(七)申報類別商品商標在中國關境內注冊,注冊范圍(核定使用商品)涵蓋申報類別商品。商標所有人為在浙江省依法注冊企業。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8月27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濱江區商務局(一式一份),并將電子版《“浙江出口名牌”申報表》、《申報品牌項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況統計表》、《2019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請匯總表》發送至指定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