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實施意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鳳凰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加快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和引導企業實施并購重組,促進資源優化整合與產業轉型升級,引領區域產業提升發展。根據《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浙政發〔2017〕40號)、《關于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充滿創新活力的全國經濟強區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7〕4號)精神,結合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充分利用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有利時機,緊緊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計劃,以企業股改上市和并購重組為重點,積極引導和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進一步做大做強資本市場“蕭山板塊”,發揮上市企業對地方產業整合與轉型升級的引領和支撐作用,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
充分發揮政府在推動企業股改、上市、掛牌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建立有效的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指導、協調、扶持和服務工作。
(二)企業主體
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決策權,鼓勵企業按市場化原則做好利用資本市場工作,提升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認識和能力,形成優勢企業與重點產業提升間的良性互動。
(三)市場運作
開展合格市場主體培育和推介對接、宣傳培訓等工作,引導中介機構提升服務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能力,共同營造企業股改上市的良好環境。
三、工作重點
(一)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推動企業股改上市
重點培育一批有改制上市意向、發展前景良好、行業優勢明顯、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進入上市后備資源庫,健全完善上市后備資源的挖掘和培育機制,把推進企業股改上市作為培育重點企業、創新發展動力、推動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推進企業多渠道上市,切實實現上市企業數量倍增。
(二)引導開展資本運作,促進上市企業發展
積極引導上市企業規范發展,提升經營業績,實現持續健康發展。鼓勵上市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平臺,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形式積極實施再融資,引導上市企業將募集資金在區內擴大再投資。鼓勵上市企業通過境內外兼并收購做大做強,提升核心競爭力,切實發揮上市企業轉型發展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鼓勵實施兼并重組,帶動區域產業提升
按照“一家上市企業、帶動一個產業鏈、形成一個產業集群”的思路,充分發揮上市企業“領頭羊”作用,鼓勵上市企業通過實施兼并重組,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支持上市企業建設產業綜合體等,加速完善本地企業產業價值鏈,帶動區域經濟轉型發展。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經認定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為明確產權進行資產重組,按其資產重組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貢獻給予全額補助;按規定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股本,按其轉增股份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貢獻給予全額補助。以上補助在上市掛牌申報材料受理后予以兌現。
(二)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對企業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其中:
1.擬上市企業完成股改并被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的,給予100萬元資助。
2.企業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并獲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給予200萬元資助。
3.企業在國內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企業完成股改前一年所形成的地方貢獻為基數,按股改年及股改后一年與基數年相比新增地方貢獻部分全額獎勵企業。企業以直接上市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以上市前推兩年為基數,上市年及上市前一年與基數年相比新增地方貢獻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4.對企業“新三板”掛牌給予200萬元資助。其中擬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掛牌申報材料受理后給予100萬元資助;企業完成新三板掛牌后給予100萬元資助。
5.區外上市企業(含借殼上市)將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將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三)促進并購重組發展
1.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加大在蕭投資,對上市掛牌企業將首發或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符合蕭山產業導向目錄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各級各類涉及投資額的獎勵)。
2.積極打造上市跨國公司,鼓勵上市掛牌企業開展兼并重組。對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1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300萬元。
3.區上市企業并購區內企業(不含同一控制并購),按其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的60%給予獎勵;股權轉讓所得三年內再投資蕭山鼓勵類產業項目,按其股權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4.鼓勵上市企業發起設立的并購基金,區各平臺可按最高不超過20%的比例出資參與,支持上市企業對化纖等傳統產業改造提升。
(四)優化資源要素配置
1.對上市企業優先安排總部用地、募投項目用地,保障排污權、用能、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鼓勵上市企業盤活存量土地:通過股權收購方式盤活存量用地的(不含同一控制股權收購),按盤活土地面積給予5萬元/畝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直接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按土地交易所形成地方貢獻100%給予獎勵。
2.上市企業的新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優先推薦為省重點項目。重點項目庫包括PPP項目庫,全面向上市企業開放。支持上市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招標采購。
五、保障機制
(一)完善協調推進機制
進一步完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協調服務機制,建立區領導聯系上市企業制度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區金融辦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職能。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企業股改上市關手續和證明,積極設法解決用地審批、規劃許可、補辦權證、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等歷史遺留問題。
(二)培育后備上市資源
各鎮街、平臺要將轄區內優質企業納入后備培育庫。區金融辦要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對企業后備培育庫進行補充、調整和更新,建立梯隊培育機制。并將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產品競爭力強、符合上市掛牌條件的企業納入區級重點培育計劃,加強跟蹤服務和政策兌現工作。
(三)強化責任問效考核
各鎮街、平臺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直接融資、并購重組等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積極宣傳相關政策,主動跟蹤企業工作動態。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將股改上市掛牌工作列入鎮街、平臺及有關部門年度重點目標考核。
(四)提升中介服務質量
區金融辦要協助證券監管部門共同支持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在蕭山開展業務,并根據上市成功率、執業質量、執業道德等建立中介機構業績檔案,督促引導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六、其他事項
(一)擬上市掛牌企業在正式確定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掛牌協議后,應及時向區金融辦認定或報備。
(二)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兼并重組等方面的各類補助、獎勵按照半年度申請、受理和兌現。企業需向區金融辦和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三)新三板掛牌企業向境內外證券交易所轉板的,按相應標準補足差額。
(四)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止。